【新闻稿】 发稿日期:2022年5月26日
112公教新制立法
全教总要求取消年改天花板 返还年资补偿金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今天(5/26)将审查112年教育人员退抚新制,全教总要求在研议新制时,更应检讨此前年改错误方案,提出以下四个诉求。
一、降低风险,完善112年新制
全教总已多次指出确定提拨制将面临诸多风险,并提出「有年资就有提拨,取消政府只提42年之规定」、「各项投资组合均应给予最低保证收益」、「研议降低长寿风险之配套措施」等具体建议,请朝野委员纳入新制立法之讨论。
二、拨补立法,新旧基金都永续
依照精算,现有退抚基金破产年限为民国140年,在112新制上路之后,年限还会提前数年,如不积极处理,等於现在短年资的公教人员,或25年以后退休之公教人员,都将面临退休金支领问题。
全教总要求,为保障公部门受雇者权益,不仅退抚基金管理团队应持续优化体质、提升收益率,政府更应严肃面对退抚基金潜藏债务,针对基金财务缺口研议拨补机制,同步推动对退抚基金增额拨补之立法,越早进行拨补,政府压力相对越小,现在启动拨补,就是国家负起最后支付责任的落实与开始。
三、导正错误,取消年改天花板
按照目前规划,112新制人员未来退休可以领到「公保年金」与退抚新制的月退休金,相较之下,目前已退休及现职人员在年改方案下,却无法领取公保年金给付,让不同制度之间更添纷扰。
全教总指出,公保与退抚系两个互相独立的共同基金,财务收支、管理运营与给付均互不隶属,按理,退休人员本应同时领取「基础年金」与「职业年金」两笔年金,却在此前错误年改方案下,硬是被混为一谈,并用所得替代率限制领取上限,剥夺退休公教人员领取公保年金的基本权利,建议同步修法让公保与退抚所得脱钩分计,未来不分世代与新旧制之公教人员,都能领取本来就属於他们的双层年金。
四、公平正义,返还年资补偿金
全教总理事长侯俊良强调,「年资补偿金」是指民国84-85年间的军公教年金改革时,因为从恩给制改为军公教要自行提拨35%费率的储金制,且任职前15年的给付从本俸的5%变为4%(本俸二倍×2%),为了弥补这1%的差距,因此设计了「年资补偿金」制度,同时明定在法律中,属於横跨新旧制且旧制年资未满15年之军公教的法定权利。
从补偿金缘由可知,补偿金性质属於因制度改革受损而填补损失的补偿制度,与过往的18%优惠存款属於恩给制度完全不同;而且是由政府编列预算支出,与退抚基金也毫无关系;更重要的是明定在法律之中,属於法定权利。当初政府之所以设计此一制度,其目的就是为了让当时的改革能过顺利度过,避免引起争议而耗费社会成本。
然而,民国105年政府启动的年金改革,竟将与退抚基金毫无关系的「年资补偿金」一并去除,等於是把政府当年说好,法律明定要给予的「补偿」不给了。这是标准的毁弃诚信,完全是一种毫无道理的做法。而且,同样时空背景下的「补偿金」,在105年的年金改革中,军人继续保留给与,但公务人员、教育人员却被删除,显然政府是怕拿枪的军人,只会欺负公务员和教师;同时,具有领取资格而在108年6月30日前退休公教人员可以领取,但之后退休者却无法领取;形成同样具有资格者,有的可领取、有的不能领取的不公平现象。这是一种标准的选择性改革;「只改公教、不改军人」、「退休者全拿、在职者全无」的不公平作法。
按政府施政应维持民众对政府之信赖,并对人民维持公平之对待。然补偿金系政府以法律明定保障之补偿制度,并非年金之一环。但政府却可以假年金改革之名,取消公、教补偿金制度,但对於同样缘由之军人补偿金却又维持不变,此种不诚信的做法不仅造成公教人员对政府的信赖丧失,也对於政府只敢改公教,不敢改军人的做法产生不满,绝非民主法治国家之政府会出现的作法。
全国教师工会总联合会(全教总)与补偿金自救会,多次向政府表达意见,惟政府均置之不理。为维护公教人员基本权益,决定向监察院陈情,希望监察院可以纠正此种悖於民主法治之作法,重拾公教人员对政府的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