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教总呼吁教育部:勿拿2岁儿童权益掩饰自己无能的托育政策
教育部於上周端午连假前,突袭式预告修订「幼儿教育及照顾法施行细则」第2条草案,拟将2岁学龄幼儿混龄到3-4岁班级,且预告修订日期只有七天,仅到6月9日,扣除三天连假,只剩四天时间让社会表达意见。教育部刻意挑选连假三天做修法预告,居心叵测,让人不禁联想其意图。
针对本幼照法施行细则第2条修订,本会近期就曾召开相关记者会,会上家长、学者与现场教师均表达反对意见,足见幼教现场对此政策之立场。全教总更於教育部相关会议上,表达强烈反对意见。
众所皆知,学籍界线是教育政策与资源分配的重要标准,更是衡量学童生心理发展状态的依据。是以,2岁幼儿之身心发展与相关设备法规均不同3岁以上,故规划为不同学籍。但本次预告修正之内容,纯粹因教育部设立2岁专班量能不足,无法满足社会需求,所以异想天开地要将2岁幼儿混龄,以此来为自己的毫无效能的托育政策解套。所以,其并非基於儿童发展最佳利益修订,教育部此举已损及教育学籍设立之根本意义与教育政策诚信,甚至影响幼童权益。
如果照教育部自己的修法逻辑,可以随便就把不同学籍的学童进行混班,还用生理年龄下去计算,那台湾还有需要设立国中小入学籍的时间点吗?大家就照自己想法与需求来选择要就读的年级就好了。
只因教育部的无能,却拿2岁不会表达意见的幼儿,作为政策解套换取托育的员额,更用这种三天连假突袭式的方式来公告,教育部好意思称自己是站在儿童最佳利益思考?教育部无视幼教现场之反对声浪仍执意修订,实在不是一个教育部门该有的决策行为。教育部是否要改名遮羞布?
全教总呼吁,教育部应即刻踩煞车,保持现行规定,如果这个细则修订通过,未来在台湾儿童权益的发展史上,就会留下一条:「111年期间,教育部因无法提供足量托育量能,所以只能牺牲2岁幼儿权益,开放混龄其它学龄以换取更多托育员额」的光荣纪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