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1
最新消息
2
會訊
3
【聯合聲明】嚴正拒絕私校退場校產「歸私」!反對專輔學校仍可改制、合併!4
http://www.cyteacher.url.tw/ 嘉義市教師職業工會
嘉義市教師職業工會 600 嘉義市宣信街266號
【全教總】 施政不應厚此薄彼,全教總要求同步提升中小學教師待遇     近來,政府不斷釋出教育利多,包括減免私大、私中學費,提高大學教師待遇,以及承諾補助私校比照公校教師調薪等措施,相較之下,中小學及幼兒園教育工作者卻是明顯感受到冷落,就此,全教總表達以下意見: 一、強化私校治理,加強公共監督     政府對私校的各種補助,包括齊一公私立高中職學費,補貼私立大專學生學雜費3.5萬元,以及承諾補助私校比照公校教師調薪,在在證明私校確為我國教育公共化的重要環節。     全教總長期主張教育公共化,要求落實「高補助、高監督」,全教總樂見持續改善私校教師各項基本權益,但同時要求政府應同步強化對私校的監督,以確保私校辦學品質與師生權益。 二、施政不應有差別待遇,請政府關注中小學教師待遇     行政院預計五年投入332.9億元,自明年起調高公立大學學術研究費,助理教授增加6320元、副教授增加7220元、教授增加9350元,私校如配合提高學術研究費15%,其中七成也由教育部買單。此外,明年還將擴大獎勵優秀教師「彈性薪資」制度,彈薪加碼補助人數將從一年2億元補助1076人,調增至一年8億元補助2200人。     相較於對高教的不斷加碼挹注,中小學及幼兒園教育工作者明顯感受到冷落,政府施政不應有差別待遇,各級學校教師之待遇同受《教師待遇條例》規範,全教總要求政府同步調高中小學、幼兒園之待遇,並自明年實施。 三、依法行政,調薪應包含特教加給與導師加給     《教師待遇條例》已於2015年上路,完成法制化,惟有關教師之待遇,迄今竟未能依照《教師待遇條例》確實執行,全教總理事長侯俊良指出,依法行政是法治國基本原則,政府應儘速依《教師待遇條例》相關規定補正,建議調薪、年終工作獎金、加班費計支內涵應包括三種職務加給。     侯俊良強調,待遇條例法制化後,主管職務、導師與特殊教育均為職務加給,全教總要求行政體系回歸法治,無論調薪、年終工作獎金與加班費的計支內涵均應包括前揭三項職務加給,建議今年的年終獎金與明年度之調薪,均應包含導師與特教加給。     立法委員林宜瑾表示,提升勞動待遇是全世界勞動者的永恆追求,老師當然也不例外。她指出,國中小導師費上次調整已是11年前,高中導師費調整則是在6年前,特教加給更是已有31年未曾做過調整。林宜瑾說,針對相關問題她在這個預算會期也提出了主決議,要求教育部應加速與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溝通,研議讓調薪、年終工作獎金與加班費計支內涵,涵蓋《教師待遇條例》第十三條所規範,兼任主管職務者、導師或擔任特殊教育者的職務加給,希望能提升對第一線教育工作者的保障。     全教總樂見政府擴大教育投資,持續改善各級公私立學校教師待遇,但對政府明顯的差別待遇表達強烈抗議,請落實依法行政,加強私校治理並同步調整中小學教育人員待遇。 http://www.cyteacher.url.tw/hot_477446.html 施政不應厚此薄彼,應同步提升中小學教師待遇 2023-12-26 2024-12-26
嘉義市教師職業工會 600 嘉義市宣信街266號 http://www.cyteacher.url.tw/hot_477446.html
嘉義市教師職業工會 600 嘉義市宣信街266號 http://www.cyteacher.url.tw/hot_477446.html
https://schema.org/EventMovedOnline https://schema.org/OfflineEventAttendanceMode
2023-12-26 http://schema.org/InStock TWD 0 http://www.cyteacher.url.tw/hot_477446.html

~~嘉義縣市教師職業工會歡迎您的加入。~~

85c88d6c373924cb4b3668eb43bdfde4.jpg

【聯合聲明】                         發稿日期:2022112

嚴正拒絕私校退場校產「歸私」!

反對專輔學校仍可改制、合併!

    私校退場條例目前正在立法院院長協商階段,極有可能於此次臨時會通過。然而,據傳目前教育部預計要將私校退場條例第21條,有關私校退場剩餘校產歸屬對象,除了原規劃之中央或地方政府、私校退場基金、公立學校外,竟在私校高層的遊說施壓下,要試圖追加「私人興學基金會」為歸屬對象。大開「校產歸私」之後門,使校產公共化淪為空話。

    此外,對於社會大眾最關心的私校退場是否保有「逃逸路線」的問題,教育部也可能將第24條的專案輔導學校三年內仍得改制、合併、改辦的爭議,只去除「改辦」,卻保留「三年內得改制、合併」。使學校辦到倒閉卻還有機會假借辦中小學來規避退場,或藉「私私併」讓私校董事會之間私相授受,規避校產原應歸公重新規劃使用,此舉根本是在幫私校校董暗渡陳倉!

    我們要強調,私校退場應直接交還予政府重新規劃,而不該容許私自「捐助」予「私人興學基金會」或其他財團法人,原因在於:

一、私校的財產將無法真正「歸公」由政府重新規劃與使用,只能夠由基金會再轉手予特定「私立學校」。

二、退場學校的土地建物基於其地域限制,轉贈私立學校只會限定「特定對象」,相當可能仍存有私校校董預先勾結交換利益的可能。

三、私校剩餘財產多數為土地或建物等「不動產」,需要維護與管理才能妥善再利用,性質截然不同於過去私人興學基金會管理的「捐款經費」,可靠分配經費即完成任務。

四、私人興學基金會編制人力薄弱,僅有三位兼任助理與一位兼任會計人員,無法與政府有專業人力且要依法行政比擬,難以期待能公正並妥善處理複雜的私立學校土地建物予合適對象使用。

    昨日傳出去年退場之台灣觀光學院將捐贈與國立空中大學,重新規劃使用,其過程就是台灣觀光學院董事會委由中央政府評選合適之公部門團隊繼續使用校產,回應社會需求。假若台灣觀光學院退場是歸屬給私人興學基金會,其最後使用就僅可能是花蓮特定少數私校,而非國立空中大學等公部門團隊。

    最後,我們必須再次呼籲立法院,退場條例攸關高教百年大計與鉅額的公共校產歸屬,絕不容許私校校董或其利益團體政客交換妥協。人民要的是立法的品質,而不僅僅是粗製濫造的立法速度。

聯合聲明

上一個 回列表 下一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