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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教總訊息】私校退場法制化,最終會是堅持公益還是倒向私利?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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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教總】 施政不應厚此薄彼,全教總要求同步提升中小學教師待遇     近來,政府不斷釋出教育利多,包括減免私大、私中學費,提高大學教師待遇,以及承諾補助私校比照公校教師調薪等措施,相較之下,中小學及幼兒園教育工作者卻是明顯感受到冷落,就此,全教總表達以下意見: 一、強化私校治理,加強公共監督     政府對私校的各種補助,包括齊一公私立高中職學費,補貼私立大專學生學雜費3.5萬元,以及承諾補助私校比照公校教師調薪,在在證明私校確為我國教育公共化的重要環節。     全教總長期主張教育公共化,要求落實「高補助、高監督」,全教總樂見持續改善私校教師各項基本權益,但同時要求政府應同步強化對私校的監督,以確保私校辦學品質與師生權益。 二、施政不應有差別待遇,請政府關注中小學教師待遇     行政院預計五年投入332.9億元,自明年起調高公立大學學術研究費,助理教授增加6320元、副教授增加7220元、教授增加9350元,私校如配合提高學術研究費15%,其中七成也由教育部買單。此外,明年還將擴大獎勵優秀教師「彈性薪資」制度,彈薪加碼補助人數將從一年2億元補助1076人,調增至一年8億元補助2200人。     相較於對高教的不斷加碼挹注,中小學及幼兒園教育工作者明顯感受到冷落,政府施政不應有差別待遇,各級學校教師之待遇同受《教師待遇條例》規範,全教總要求政府同步調高中小學、幼兒園之待遇,並自明年實施。 三、依法行政,調薪應包含特教加給與導師加給     《教師待遇條例》已於2015年上路,完成法制化,惟有關教師之待遇,迄今竟未能依照《教師待遇條例》確實執行,全教總理事長侯俊良指出,依法行政是法治國基本原則,政府應儘速依《教師待遇條例》相關規定補正,建議調薪、年終工作獎金、加班費計支內涵應包括三種職務加給。     侯俊良強調,待遇條例法制化後,主管職務、導師與特殊教育均為職務加給,全教總要求行政體系回歸法治,無論調薪、年終工作獎金與加班費的計支內涵均應包括前揭三項職務加給,建議今年的年終獎金與明年度之調薪,均應包含導師與特教加給。     立法委員林宜瑾表示,提升勞動待遇是全世界勞動者的永恆追求,老師當然也不例外。她指出,國中小導師費上次調整已是11年前,高中導師費調整則是在6年前,特教加給更是已有31年未曾做過調整。林宜瑾說,針對相關問題她在這個預算會期也提出了主決議,要求教育部應加速與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溝通,研議讓調薪、年終工作獎金與加班費計支內涵,涵蓋《教師待遇條例》第十三條所規範,兼任主管職務者、導師或擔任特殊教育者的職務加給,希望能提升對第一線教育工作者的保障。     全教總樂見政府擴大教育投資,持續改善各級公私立學校教師待遇,但對政府明顯的差別待遇表達強烈抗議,請落實依法行政,加強私校治理並同步調整中小學教育人員待遇。 http://www.cyteacher.url.tw/hot_477446.html 施政不應厚此薄彼,應同步提升中小學教師待遇 2023-12-26 2024-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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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校退場法制化,最終會是堅持公益還是倒向私利?

作者 羅德水 2022-01-18

立法院臨時會進入倒數2週,除了重頭戲「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朝野分別提出許多待協商法案,合計高達6,113案,短短幾天自然不可能完成審議,有待朝野協商確定臨時會最後議程。 

值得教育界注意的是,此次臨時會也將審議《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條例》(下稱《退場條例》),草案內容攸關私校退場機制與規範。《退場條例》是否可以順利法制化?又將通過怎樣的內容?值得密切關注。 

少子女化衍生辦學亂象,私校退場法制化有其必要

之所以會有學校退場議題,表面上是少子女化日益嚴峻,但關鍵還是教育市場的供需失衡。如果沒有當年與人口成長率背道而馳的廣設大學政策,就算少子女化使部分學校必須退場,也不至於造成如今尾大不掉的巨大風暴。 

當前的災難源自1990年代廣設大學、並將技職院校升格為科技大學的政策。在高教擴充政策下,2007年(96學年度)全國大專院校數量達到驚人的164間,但台灣每年出生的嬰兒數量卻從1980年代的40萬人高峰降至2021年的153千餘人,直接衝擊各級學校招生與辦學。 

首當其衝的,其實是國民中小學。根據教育部統計,各縣市國民小學校數已從99學年度的2,661校下降至109學年度的2,631校,扣除新設學校不計,10年來停辦或整併的國民中小學數量不少。另依教育部長提供給立法院的報告,大學一年級學生人數將於117年降為162千人,相較於101年減少約116千人,減少幅度高達4成,高教退場海嘯即將襲來。 

少子女化已對台灣學校教育形成一個系統性的風暴。在生源嚴重減少下,部分私校出現嚴重財務危機,發生各種招生與辦學亂象,進而影響教育品質與師生權益,更有甚者,還出現不少掏空校產、董事會介入學校經營的弊案。而以上這些亂象又環環相扣,形成難以根本解決的惡性循環。 

為規範公立國中小退場事宜,教育部根據《國民教育法》第4-1條授權訂定了《公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合併或停辦準則》,並自20171月起施行,各縣市對公立國中小退場的處理漸上軌道。相較於此,早在20139月教育部就已提出私立大學退場機制,但由於種種原因,迄今未能完成法制化。 

私校退場應堅持公共化底線

辦學不佳的私校必須退場,已是社會共識,問題出在退場機制與退場後校產如何處置,這也是《退場條例》在第9屆國會未能完成法制化、與此前教育文化委員會對爭議條文並無共識的關鍵。各界的疑慮則是,《退場條例》固然重要,但以臨時會朝野協商方式處理如此重要之法案,是否有可能淪為各取所需與利益交換,進而合法圖利私人? 

私校退場攸關社會公義與師生權益,朝野委員應為全民公產把關,確保《退場條例》回歸公共化精神,讓國家挹注到私校的公共資源與資產,在退場後真正回到公共教育領域。 

為避免「校產歸私」或私相授受,私校退場剩餘校產的歸屬對象,除原規劃的中央或地方政府、私校退場基金、公立學校外,不宜再追加其他;此外,針對私校退場是否保有「逃逸路線」的問題,建議已列入專案輔導的學校不得改制、改辦、合併,以避免即將倒閉的私校還有機會假借辦中小學來規避退場,或藉「私私併」讓私校董事會有空間私相授受、規避校產歸公。 

私校退場早已是現在進行式,此前不少退場衍生爭議,近日終於出現正向案例。已於去年9月起停辦的台灣觀光學院董事會就公開徵求中央機關、花蓮縣政府、公立大專校院運用校地及建物計畫,最終董事會決議將校產捐贈給國立空中大學,空大則計畫把這塊地規劃為創生產業園區,提供終身學習機會,成為國內私校校產轉讓給公立學校的首例。這證明私校退場後校產歸公,不僅符合公益,也確實可行。 

 

《私校退場條例》闖關在即,最後的結果會是堅持公益還是傾向私利?攸關高教百年大計與鉅額金錢利益的公共校產歸屬,呼籲朝野委員堅守公共化底線,莫讓私人利益凌駕於公共利益之上。

https://opinion.cw.com.tw/blog/profile/266/article/11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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