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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讓血汗奴工到此為止 全教總要求教育部全面徹查不法私校,保障來台學生權益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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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教總】 施政不應厚此薄彼,全教總要求同步提升中小學教師待遇     近來,政府不斷釋出教育利多,包括減免私大、私中學費,提高大學教師待遇,以及承諾補助私校比照公校教師調薪等措施,相較之下,中小學及幼兒園教育工作者卻是明顯感受到冷落,就此,全教總表達以下意見: 一、強化私校治理,加強公共監督     政府對私校的各種補助,包括齊一公私立高中職學費,補貼私立大專學生學雜費3.5萬元,以及承諾補助私校比照公校教師調薪,在在證明私校確為我國教育公共化的重要環節。     全教總長期主張教育公共化,要求落實「高補助、高監督」,全教總樂見持續改善私校教師各項基本權益,但同時要求政府應同步強化對私校的監督,以確保私校辦學品質與師生權益。 二、施政不應有差別待遇,請政府關注中小學教師待遇     行政院預計五年投入332.9億元,自明年起調高公立大學學術研究費,助理教授增加6320元、副教授增加7220元、教授增加9350元,私校如配合提高學術研究費15%,其中七成也由教育部買單。此外,明年還將擴大獎勵優秀教師「彈性薪資」制度,彈薪加碼補助人數將從一年2億元補助1076人,調增至一年8億元補助2200人。     相較於對高教的不斷加碼挹注,中小學及幼兒園教育工作者明顯感受到冷落,政府施政不應有差別待遇,各級學校教師之待遇同受《教師待遇條例》規範,全教總要求政府同步調高中小學、幼兒園之待遇,並自明年實施。 三、依法行政,調薪應包含特教加給與導師加給     《教師待遇條例》已於2015年上路,完成法制化,惟有關教師之待遇,迄今竟未能依照《教師待遇條例》確實執行,全教總理事長侯俊良指出,依法行政是法治國基本原則,政府應儘速依《教師待遇條例》相關規定補正,建議調薪、年終工作獎金、加班費計支內涵應包括三種職務加給。     侯俊良強調,待遇條例法制化後,主管職務、導師與特殊教育均為職務加給,全教總要求行政體系回歸法治,無論調薪、年終工作獎金與加班費的計支內涵均應包括前揭三項職務加給,建議今年的年終獎金與明年度之調薪,均應包含導師與特教加給。     立法委員林宜瑾表示,提升勞動待遇是全世界勞動者的永恆追求,老師當然也不例外。她指出,國中小導師費上次調整已是11年前,高中導師費調整則是在6年前,特教加給更是已有31年未曾做過調整。林宜瑾說,針對相關問題她在這個預算會期也提出了主決議,要求教育部應加速與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溝通,研議讓調薪、年終工作獎金與加班費計支內涵,涵蓋《教師待遇條例》第十三條所規範,兼任主管職務者、導師或擔任特殊教育者的職務加給,希望能提升對第一線教育工作者的保障。     全教總樂見政府擴大教育投資,持續改善各級公私立學校教師待遇,但對政府明顯的差別待遇表達強烈抗議,請落實依法行政,加強私校治理並同步調整中小學教育人員待遇。 http://www.cyteacher.url.tw/hot_477446.html 施政不應厚此薄彼,應同步提升中小學教師待遇 2023-12-26 2024-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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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血汗奴工到此為止

全教總要求教育部全面徹查不法私校,保障來台學生權益

    為了挽救面臨少子女化危機的台灣高等教育,教育部自2017年起啟動「新南向計畫」並逐年擴大,然而,竟有部分招生已陷困境的技專校院以此為浮木,透過仲介在境外招生,後竟發生將國際學生當作血汗奴工的事件,嚴重傷害台灣國際形象。

    台灣境外生淪為奴工問題已爆出多次,2019年監察院也做過調查,但根據《報導者》本週一(1/10)發佈的「失控的高教技職國際招生」系列報導,再度點出台灣大專院校招收東南亞、非洲國家等經濟相對弱勢境外生來台,給予美好承諾,卻演變成壓榨學工、近乎人口販運的慘況,也顯見惡質私校壓榨國際學生的醜聞根本沒有改善。

    被騙來台的烏干達外籍生Collines控訴:校方原承諾課程會以英文授課,學校也會給予獎學金,並媒合學生就近到與課程相符的公司實習,讓學生賺取生活費,但到台灣後,仍以中文上課,獎學金承諾也跳票,還被派往和所學無關的異地工廠,淪為學工。來自烏干達的學生稱,與同學們被安排到車床工廠、腳踏車零件工廠、隱形眼鏡製造工廠等各種勞力密集的工廠工作,且嚴重超出法律規範的外籍生工讀時數。

    全教總理事長侯俊良表示:惡質私校透過仲介在境外招生,外國學生受美輪美奐的招生文宣吸引下來台就學,沒想到,學生入學後,學校一手向外國學生收取高額學雜費,一手又向教育部申請補助,卻並未能提供如質如實的學習環境。尤有甚者,在學雜費及生活負擔下,學校安排學生進產業實習或是工讀,換取酬勞,工作反而佔去了大部分時間淪為學工,甚至常見勞動權益受剝奪之情事,新南向政策專班淪為人力仲介溫床,台灣國際形象跟著蒙羞。

    對此一醜聞,全教總主張嚴懲不貸,一如教育部劉孟奇次長於20196月的說法,針對外籍生校外工讀,發生嚴重超時工作、被不當扣取款項與護照等重大違失,校方作為教育者已「嚴重失格」、「惡行重大」,業者、仲介公司種種作為,恐涉及詐欺罪、強制罪、違反人口販運,應將相關證據送交檢調處理。

    全教總認為,國際產學專班出問題不僅是國內教育事務,更是國際事務與人權議題。全教總建請教育部嚴格查察國際產學專班,一旦發現學校惡行時,應以勞動基準法第 6 條,「任何人不得介入他人之勞動契約,抽取不法利益。」移送相關機關(按勞動基準法第 76 條,違反第六條規定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四十五萬元以下罰金。),惡行重大者,應以人口販運防制法移送,以杜絕惡質私校不法行為,並保障來台學生應有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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