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声明】 发稿日期:2022年1月12日
严正拒绝私校退场校产「归私」!
反对专辅学校仍可改制、合并!
私校退场条例目前正在立法院院长协商阶段,极有可能於此次临时会通过。然而,据传目前教育部预计要将私校退场条例第21条,有关私校退场剩余校产归属对象,除了原规划之中央或地方政府、私校退场基金、公立学校外,竟在私校高层的游说施压下,要试图追加「私人兴学基金会」为归属对象。大开「校产归私」之后门,使校产公共化沦为空话。
此外,对於社会大众最关心的私校退场是否保有「逃逸路线」的问题,教育部也可能将第24条的专案辅导学校三年内仍得改制、合并、改办的争议,只去除「改办」,却保留「三年内得改制、合并」。使学校办到倒闭却还有机会假借办中小学来规避退场,或藉「私私并」让私校董事会之间私相授受,规避校产原应归公重新规划使用,此举根本是在帮私校校董暗渡陈仓!
我们要强调,私校退场应直接交还予政府重新规划,而不该容许私自「捐助」予「私人兴学基金会」或其他财团法人,原因在於:
一、私校的财产将无法真正「归公」由政府重新规划与使用,只能够由基金会再转手予特定「私立学校」。
二、退场学校的土地建物基於其地域限制,转赠私立学校只会限定「特定对象」,相当可能仍存有私校校董预先勾结交换利益的可能。
三、私校剩余财产多数为土地或建物等「不动产」,需要维护与管理才能妥善再利用,性质截然不同於过去私人兴学基金会管理的「捐款经费」,可靠分配经费即完成任务。
四、私人兴学基金会编制人力薄弱,仅有三位兼任助理与一位兼任会计人员,无法与政府有专业人力且要依法行政比拟,难以期待能公正并妥善处理复杂的私立学校土地建物予合适对象使用。
昨日传出去年退场之台湾观光学院将捐赠与国立空中大学,重新规划使用,其过程就是台湾观光学院董事会委由中央政府评选合适之公部门团队继续使用校产,回应社会需求。假若台湾观光学院退场是归属给私人兴学基金会,其最后使用就仅可能是花莲特定少数私校,而非国立空中大学等公部门团队。
最后,我们必须再次呼吁立法院,退场条例攸关高教百年大计与巨额的公共校产归属,绝不容许私校校董或其利益团体政客交换妥协。人民要的是立法的品质,而不仅仅是粗制滥造的立法速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