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教師全聘期,在各方共同努力下雖有很大改善,但也凸顯國教政策一國、乃至一地多制的亂象,事實上,亂象所在多有,教師的加班補休問題,又是一例。
全教總理事長侯俊良指出,去年6月,立法院通過《公務人員保障法》修正案,除修正「加班」定義,並明定加班補償要件及方式;有關「補休假」,則放寬為「二年內休完」,目前,公務人員皆已適用新規定,但各縣市的中小學同樣出現規定不一的情況,亟待教育部與各縣市政府嚴肅面對、儘快處理。
依據釋字第七八五號解釋意旨,111年6月22日修正公布《公務人員保障法》第23條,業於112年1月1日正式施行,公務人員之加班費支給基準、補休假期限等授權由行政院訂定各機關加班費支給辦法規定,全國公務人員一體適用。然而教育部仍舊以過去各自為政的角度,於2月4日函文各公立大專校院及教育主管機關,稱有關公立學校教師之補休期限,公立大專校院由學校參酌各機關加班費支給辦法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則由各主管機關依權責處理。
侯俊良強調,對比公務員之一致性,教育部此舉形同繼續鼓勵一國多制?事實上,教育部前些時日訂定發布的《國立各級學校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兼職處理辦法》,又很大氣的明定『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所屬各級公立學校兼任行政職務教師之兼職,得準用本辦法之規定。』卻又對教師之加班補休視而不見,實在是為德不卒。
全教總調查顯示,在教育部未明確做出一致性規範下,目前各縣市對教師的加班補休就是各行其是。
一、同意補休假期限延長為二年之縣市:台北市、桃園市、台南市、新竹縣、苗栗縣、彰化縣、嘉義縣、屏東縣、宜蘭縣、台東縣、澎湖縣及金門縣共10個縣市,其餘縣市尚未延長。
二、同意補休假因遷調可攜之縣市:台北市、桃園市、嘉義市、宜蘭縣、連江縣共5個縣市。
侯俊良表示,針對教師加班補休一事,全教總所屬地方工會在與縣市政府溝通時,地方官員態度也不甚一致,有的從善如流,也有的始終不動如山。
宜蘭縣教師職業工會理事長葉明政說:在該會發函縣府後,宜蘭縣政府隨即宣布,縣內各級學校(含幼兒園)校長及教師各項補休期限,比照行政院修正《各機關加班費支給辦法》第6條及《公務人員保障法》第23條第3項規定,由1年延長為2年,並得於原補休假期限內至新任職機關續行補休。葉明政對此表示肯定。
臺南市教育產業工會理事長陳葦芸表示,補休期限延長至2年對於教學現場老師是一大福音,然而公務人員遷調,可於原服務機關未休畢之補休假,得於原補休假期限內至新任職機關續行補休,教師的部份還未確定,陳葦芸呼籲臺南市教育局能比照宜蘭縣,宣佈教師得於原補休假期限內至新任職學校(限臺南市政府所屬學校)續行補休。
嘉義縣教師職業工會理事長劉政昇表示,嘉義縣政府已於2月9日發文至各校,統一規定於2年內補休完畢。老師犧牲假日時間,來為協助學校事務活動,所以2年內補休是老師們應得的權利,但老師不是廉價的人力,政府實應給予加班費或實質代課補休,才是解決的辦法。
高雄市教師職業工會理事長于居正指出,高雄市教育局正在研修《高雄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職員出勤差假管理要點》,準備將現有「一年內給予補假」之規定放寬至二年。于居正進一步建議盡快趕在3月底前完成修法。
全教總理事長侯俊良表示,教師加班補休一國多制的亂象恰如代理教師翻版,目前仍有不少縣市無動於衷,全教總要求教育部盡快與地方政府研商,比照宜蘭縣模式,做出全國一致性的明確規範,在此之前,各地方政府更應主動檢討,揚棄官僚威權作風,比照宜蘭縣作法,以保障教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