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教师全聘期,在各方共同努力下虽有很大改善,但也凸显国教政策一国、乃至一地多制的乱象,事实上,乱象所在多有,教师的加班补休问题,又是一例。
全教总理事长侯俊良指出,去年6月,立法院通过《公务人员保障法》修正案,除修正「加班」定义,并明定加班补偿要件及方式;有关「补休假」,则放宽为「二年内休完」,目前,公务人员皆已适用新规定,但各县市的中小学同样出现规定不一的情况,亟待教育部与各县市政府严肃面对、尽快处理。
依据释字第七八五号解释意旨,111年6月22日修正公布《公务人员保障法》第23条,业於112年1月1日正式施行,公务人员之加班费支给基准、补休假期限等授权由行政院订定各机关加班费支给办法规定,全国公务人员一体适用。然而教育部仍旧以过去各自为政的角度,於2月4日函文各公立大专校院及教育主管机关,称有关公立学校教师之补休期限,公立大专校院由学校参酌各机关加班费支给办法办理,高级中等以下学校则由各主管机关依权责处理。
侯俊良强调,对比公务员之一致性,教育部此举形同继续鼓励一国多制?事实上,教育部前些时日订定发布的《国立各级学校兼任行政职务教师兼职处理办法》,又很大气的明定『直辖市政府及县(市)政府所属各级公立学校兼任行政职务教师之兼职,得准用本办法之规定。』却又对教师之加班补休视而不见,实在是为德不卒。
全教总调查显示,在教育部未明确做出一致性规范下,目前各县市对教师的加班补休就是各行其是。
一、同意补休假期限延长为二年之县市:台北市、桃园市、台南市、新竹县、苗栗县、彰化县、嘉义县、屏东县、宜兰县、台东县、澎湖县及金门县共10个县市,其余县市尚未延长。
二、同意补休假因迁调可携之县市:台北市、桃园市、嘉义市、宜兰县、连江县共5个县市。
侯俊良表示,针对教师加班补休一事,全教总所属地方工会在与县市政府沟通时,地方官员态度也不甚一致,有的从善如流,也有的始终不动如山。
宜兰县教师职业工会理事长叶明政说:在该会发函县府后,宜兰县政府随即宣布,县内各级学校(含幼儿园)校长及教师各项补休期限,比照行政院修正《各机关加班费支给办法》第6条及《公务人员保障法》第23条第3项规定,由1年延长为2年,并得於原补休假期限内至新任职机关续行补休。叶明政对此表示肯定。
台南市教育产业工会理事长陈苇芸表示,补休期限延长至2年对於教学现场老师是一大福音,然而公务人员迁调,可於原服务机关未休毕之补休假,得於原补休假期限内至新任职机关续行补休,教师的部份还未确定,陈苇芸呼吁台南市教育局能比照宜兰县,宣布教师得於原补休假期限内至新任职学校(限台南市政府所属学校)续行补休。
嘉义县教师职业工会理事长刘政升表示,嘉义县政府已於2月9日发文至各校,统一规定於2年内补休完毕。老师牺牲假日时间,来为协助学校事务活动,所以2年内补休是老师们应得的权利,但老师不是廉价的人力,政府实应给予加班费或实质代课补休,才是解决的办法。
高雄市教师职业工会理事长于居正指出,高雄市教育局正在研修《高雄市立高级中等以下学校教职员出勤差假管理要点》,准备将现有「一年内给予补假」之规定放宽至二年。于居正进一步建议尽快赶在3月底前完成修法。
全教总理事长侯俊良表示,教师加班补休一国多制的乱象恰如代理教师翻版,目前仍有不少县市无动於衷,全教总要求教育部尽快与地方政府研商,比照宜兰县模式,做出全国一致性的明确规范,在此之前,各地方政府更应主动检讨,扬弃官僚威权作风,比照宜兰县作法,以保障教师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