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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教總新聞稿】國立高中校長遴選只剩下過場?全教總要求教育部拿出魄力根本解決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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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教總】 施政不應厚此薄彼,全教總要求同步提升中小學教師待遇     近來,政府不斷釋出教育利多,包括減免私大、私中學費,提高大學教師待遇,以及承諾補助私校比照公校教師調薪等措施,相較之下,中小學及幼兒園教育工作者卻是明顯感受到冷落,就此,全教總表達以下意見: 一、強化私校治理,加強公共監督     政府對私校的各種補助,包括齊一公私立高中職學費,補貼私立大專學生學雜費3.5萬元,以及承諾補助私校比照公校教師調薪,在在證明私校確為我國教育公共化的重要環節。     全教總長期主張教育公共化,要求落實「高補助、高監督」,全教總樂見持續改善私校教師各項基本權益,但同時要求政府應同步強化對私校的監督,以確保私校辦學品質與師生權益。 二、施政不應有差別待遇,請政府關注中小學教師待遇     行政院預計五年投入332.9億元,自明年起調高公立大學學術研究費,助理教授增加6320元、副教授增加7220元、教授增加9350元,私校如配合提高學術研究費15%,其中七成也由教育部買單。此外,明年還將擴大獎勵優秀教師「彈性薪資」制度,彈薪加碼補助人數將從一年2億元補助1076人,調增至一年8億元補助2200人。     相較於對高教的不斷加碼挹注,中小學及幼兒園教育工作者明顯感受到冷落,政府施政不應有差別待遇,各級學校教師之待遇同受《教師待遇條例》規範,全教總要求政府同步調高中小學、幼兒園之待遇,並自明年實施。 三、依法行政,調薪應包含特教加給與導師加給     《教師待遇條例》已於2015年上路,完成法制化,惟有關教師之待遇,迄今竟未能依照《教師待遇條例》確實執行,全教總理事長侯俊良指出,依法行政是法治國基本原則,政府應儘速依《教師待遇條例》相關規定補正,建議調薪、年終工作獎金、加班費計支內涵應包括三種職務加給。     侯俊良強調,待遇條例法制化後,主管職務、導師與特殊教育均為職務加給,全教總要求行政體系回歸法治,無論調薪、年終工作獎金與加班費的計支內涵均應包括前揭三項職務加給,建議今年的年終獎金與明年度之調薪,均應包含導師與特教加給。     立法委員林宜瑾表示,提升勞動待遇是全世界勞動者的永恆追求,老師當然也不例外。她指出,國中小導師費上次調整已是11年前,高中導師費調整則是在6年前,特教加給更是已有31年未曾做過調整。林宜瑾說,針對相關問題她在這個預算會期也提出了主決議,要求教育部應加速與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溝通,研議讓調薪、年終工作獎金與加班費計支內涵,涵蓋《教師待遇條例》第十三條所規範,兼任主管職務者、導師或擔任特殊教育者的職務加給,希望能提升對第一線教育工作者的保障。     全教總樂見政府擴大教育投資,持續改善各級公私立學校教師待遇,但對政府明顯的差別待遇表達強烈抗議,請落實依法行政,加強私校治理並同步調整中小學教育人員待遇。 http://www.cyteacher.url.tw/hot_477446.html 施政不應厚此薄彼,應同步提升中小學教師待遇 2023-12-26 2024-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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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高中校長遴選只剩下過場?
全教總要求教育部拿出魄力根本解決
全教總於3/7召開記者會,指出中華民國高級中等學校校長協會利用多次協調會,公然喬國立高中職校長的轉任志願,造成出缺學校被迫接受一位校長候選人,以提高現任校長轉任成功的機率。
    對此,國教署當下還信誓旦旦承諾會進行溝通了解,詎料,全教總近日對比轉任校長實際選填志願與日前協調會資料,竟然發現兩者志願學校相符度高達百分之百,更有80%選填複數志願的校長,最後改成單數志願,導致出缺學校面臨只能選一個或無校長可選的窘境。完全印證全教總當初的提醒,顯見這種事先喬志願鑽高中職校長遴選辦法漏洞的模式,嚴重戕害出缺學校應有之權益,讓整個校長遴選有如一場儀式。
    依據全教總日前接到之投訴資料,原本3/3中華民國高級中等學校校長協會進行第三次協調會時,17位轉任校長中,有12位僅填1個志願,有5名校長填寫複數志願,分別是:善化高中潘致強、員林家商陳定宏填兩個志願,嘉義家職楊世圳、後壁高中郭珍祥、北斗家商陳沛郎選填三個志願。
    但顯然有某種原因讓這些校長改變心意,隔日(3/4)國教署收取校長志願截止日後,除了善化高中潘致強維持原志願數外,其他校長不約而同均僅選填1個志願,造成員林家商、北斗家商、彰化高商等三校都由2個候選人變成1個候選人;暨大附中、曾文家商、嘉義家職、埔里高工則沒有校長可選擇,直接進入新任校長遴選階段。
    更離譜的是,不知道是出於何種考量,遴選委員會竟然也不允許學校辦理現場座談時,進行現場臨時提問,校長候選人大概就只能行禮如儀走完整個程序,校長遴選形同虛設。
    全教總指出,依〈高級中等學校校長遴選聘任及辦學績效考評辦法〉第五點規定,公立高級中等學校校長遴選會辦理校長遴選之審議作業期程分為三階段,即「延任及連任」、「轉任」、「新任」,是造成整個遴選精神形同具文的禍首。
    為了尊重校長選填學校的意願,國教署允許校長可選填一個志願,但只要校長轉任數小於等於出缺學校數,就極有可能被「喬」成一個校長只填一個學校,而且完全不會重複,為了提高現職校長轉任成功機率,用整個遴選制度當陪葬,會不會太本末倒置?
    全教總理事長侯俊良表示,目前看到的結果,早在二個月前全教總都已提出預言,教育部再不真正拿出魄力解決,整個國立高中校長遴選精神必將被摧毀殆盡,更顯見修正遴選作業要點的急迫性與必要性。
    全教總高中職委員會主委張瓊方強調,教育部應盡速修正該遴選作業程序,將原來作業期程三階段改為兩階段,即「延任及連任」、「出缺學校」遴選,將「轉任」、「新任」合而為一,擴充校長候選人的資格,讓轉任校長、優秀主任、非國教署學校的其他縣市校長皆可來參加校長遴選,如此才能兼顧校長選填意願,同時保障學校選擇校長的權益,並徹底杜絕教育界帶頭投機的不良風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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