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校退场法制化,最终会是坚持公益还是倒向私利?
作者 罗德水 2022-01-18
立法院临时会进入倒数2周,除了重头戏「111年度中央政府总预算案」,朝野分别提出许多待协商法案,合计高达6,113案,短短几天自然不可能完成审议,有待朝野协商确定临时会最后议程。
值得教育界注意的是,此次临时会也将审议《私立高级中等以上学校退场条例》(下称《退场条例》),草案内容攸关私校退场机制与规范。《退场条例》是否可以顺利法制化?又将通过怎样的内容?值得密切关注。
少子女化衍生办学乱象,私校退场法制化有其必要
之所以会有学校退场议题,表面上是少子女化日益严峻,但关键还是教育市场的供需失衡。如果没有当年与人口成长率背道而驰的广设大学政策,就算少子女化使部分学校必须退场,也不至於造成如今尾大不掉的巨大风暴。
当前的灾难源自1990年代广设大学、并将技职院校升格为科技大学的政策。在高教扩充政策下,2007年(96学年度)全国大专院校数量达到惊人的164间,但台湾每年出生的婴儿数量却从1980年代的40万人高峰降至2021年的15万3千余人,直接冲击各级学校招生与办学。
首当其冲的,其实是国民中小学。根据教育部统计,各县市国民小学校数已从99学年度的2,661校下降至109学年度的2,631校,扣除新设学校不计,10年来停办或整并的国民中小学数量不少。另依教育部长提供给立法院的报告,大学一年级学生人数将於117年降为16万2千人,相较於101年减少约11万6千人,减少幅度高达4成,高教退场海啸即将袭来。
少子女化已对台湾学校教育形成一个系统性的风暴。在生源严重减少下,部分私校出现严重财务危机,发生各种招生与办学乱象,进而影响教育品质与师生权益,更有甚者,还出现不少掏空校产、董事会介入学校经营的弊案。而以上这些乱象又环环相扣,形成难以根本解决的恶性循环。
为规范公立国中小退场事宜,教育部根据《国民教育法》第4-1条授权订定了《公立国民小学及国民中学合并或停办准则》,并自2017年1月起施行,各县市对公立国中小退场的处理渐上轨道。相较於此,早在2013年9月教育部就已提出私立大学退场机制,但由於种种原因,迄今未能完成法制化。
私校退场应坚持公共化底线
办学不佳的私校必须退场,已是社会共识,问题出在退场机制与退场后校产如何处置,这也是《退场条例》在第9届国会未能完成法制化、与此前教育文化委员会对争议条文并无共识的关键。各界的疑虑则是,《退场条例》固然重要,但以临时会朝野协商方式处理如此重要之法案,是否有可能沦为各取所需与利益交换,进而合法图利私人?
私校退场攸关社会公义与师生权益,朝野委员应为全民公产把关,确保《退场条例》回归公共化精神,让国家挹注到私校的公共资源与资产,在退场后真正回到公共教育领域。
为避免「校产归私」或私相授受,私校退场剩余校产的归属对象,除原规划的中央或地方政府、私校退场基金、公立学校外,不宜再追加其他;此外,针对私校退场是否保有「逃逸路线」的问题,建议已列入专案辅导的学校不得改制、改办、合并,以避免即将倒闭的私校还有机会假借办中小学来规避退场,或藉「私私并」让私校董事会有空间私相授受、规避校产归公。
私校退场早已是现在进行式,此前不少退场衍生争议,近日终於出现正向案例。已於去年9月起停办的台湾观光学院董事会就公开徵求中央机关、花莲县政府、公立大专校院运用校地及建物计画,最终董事会决议将校产捐赠给国立空中大学,空大则计画把这块地规划为创生产业园区,提供终身学习机会,成为国内私校校产转让给公立学校的首例。这证明私校退场后校产归公,不仅符合公益,也确实可行。
《私校退场条例》闯关在即,最后的结果会是坚持公益还是倾向私利?攸关高教百年大计与巨额金钱利益的公共校产归属,呼吁朝野委员坚守公共化底线,莫让私人利益凌驾於公共利益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