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召開私校退場條例說明會暨授權子法第一次研商會議,針對教育部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審議會組織及運作辦法草案進行討論,全教總代表於會中提出四點建議,主席技職司司長楊玉惠表示將納入修改。
1.草案第3條第1項:有關審議會組成,考量審議會審議事項影響學校及師生權益重大,召集人建議由教育部次長兼任之。
2.草案第3條第3項:審議會浮動委員產生,建議修正為經公開選舉產生之教職員及學生代表,更具正當性及代表性。
3.草案第4條:審議會具實質審議權,對迴避原則應更為明確且從嚴認定,除原草案規定審議會委員不得有三親等內之血親、姻親關係,就該討論事項,應增列除浮動代表外,其餘委員應有董事會或學校迴避原則。
4.草案第5條:社會對私校退場議題十分關注,審議會會議紀錄應對外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