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召开私校退场条例说明会暨授权子法第一次研商会议,针对教育部私立高级中等以上学校退场审议会组织及运作办法草案进行讨论,全教总代表於会中提出四点建议,主席技职司司长杨玉惠表示将纳入修改。
1.草案第3条第1项:有关审议会组成,考量审议会审议事项影响学校及师生权益重大,召集人建议由教育部次长兼任之。
2.草案第3条第3项:审议会浮动委员产生,建议修正为经公开选举产生之教职员及学生代表,更具正当性及代表性。
3.草案第4条:审议会具实质审议权,对回避原则应更为明确且从严认定,除原草案规定审议会委员不得有三亲等内之血亲、姻亲关系,就该讨论事项,应增列除浮动代表外,其余委员应有董事会或学校回避原则。
4.草案第5条:社会对私校退场议题十分关注,审议会会议纪录应对外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