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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調查顯示學校交通導護問題紛擾多 全教總:請行政院進行跨單位協調,期能徹底解決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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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教總】 施政不應厚此薄彼,全教總要求同步提升中小學教師待遇     近來,政府不斷釋出教育利多,包括減免私大、私中學費,提高大學教師待遇,以及承諾補助私校比照公校教師調薪等措施,相較之下,中小學及幼兒園教育工作者卻是明顯感受到冷落,就此,全教總表達以下意見: 一、強化私校治理,加強公共監督     政府對私校的各種補助,包括齊一公私立高中職學費,補貼私立大專學生學雜費3.5萬元,以及承諾補助私校比照公校教師調薪,在在證明私校確為我國教育公共化的重要環節。     全教總長期主張教育公共化,要求落實「高補助、高監督」,全教總樂見持續改善私校教師各項基本權益,但同時要求政府應同步強化對私校的監督,以確保私校辦學品質與師生權益。 二、施政不應有差別待遇,請政府關注中小學教師待遇     行政院預計五年投入332.9億元,自明年起調高公立大學學術研究費,助理教授增加6320元、副教授增加7220元、教授增加9350元,私校如配合提高學術研究費15%,其中七成也由教育部買單。此外,明年還將擴大獎勵優秀教師「彈性薪資」制度,彈薪加碼補助人數將從一年2億元補助1076人,調增至一年8億元補助2200人。     相較於對高教的不斷加碼挹注,中小學及幼兒園教育工作者明顯感受到冷落,政府施政不應有差別待遇,各級學校教師之待遇同受《教師待遇條例》規範,全教總要求政府同步調高中小學、幼兒園之待遇,並自明年實施。 三、依法行政,調薪應包含特教加給與導師加給     《教師待遇條例》已於2015年上路,完成法制化,惟有關教師之待遇,迄今竟未能依照《教師待遇條例》確實執行,全教總理事長侯俊良指出,依法行政是法治國基本原則,政府應儘速依《教師待遇條例》相關規定補正,建議調薪、年終工作獎金、加班費計支內涵應包括三種職務加給。     侯俊良強調,待遇條例法制化後,主管職務、導師與特殊教育均為職務加給,全教總要求行政體系回歸法治,無論調薪、年終工作獎金與加班費的計支內涵均應包括前揭三項職務加給,建議今年的年終獎金與明年度之調薪,均應包含導師與特教加給。     立法委員林宜瑾表示,提升勞動待遇是全世界勞動者的永恆追求,老師當然也不例外。她指出,國中小導師費上次調整已是11年前,高中導師費調整則是在6年前,特教加給更是已有31年未曾做過調整。林宜瑾說,針對相關問題她在這個預算會期也提出了主決議,要求教育部應加速與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溝通,研議讓調薪、年終工作獎金與加班費計支內涵,涵蓋《教師待遇條例》第十三條所規範,兼任主管職務者、導師或擔任特殊教育者的職務加給,希望能提升對第一線教育工作者的保障。     全教總樂見政府擴大教育投資,持續改善各級公私立學校教師待遇,但對政府明顯的差別待遇表達強烈抗議,請落實依法行政,加強私校治理並同步調整中小學教育人員待遇。 http://www.cyteacher.url.tw/hot_477446.html 施政不應厚此薄彼,應同步提升中小學教師待遇 2023-12-26 2024-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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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顯示學校交通導護問題紛擾多

全教總:請行政院進行跨單位協調,期能徹底解決

    自去年121日一位國中老師站交通導護被車撞成顱內出血後,交通導護議題再次成為眾所矚目的焦點,為能徹底解決此一長期爭議,全教總業於14日拜會教育部潘文忠部長,強調學校交通導護並非教師義務,學校人員導護工作應以校內為主,要求教育部盡快召集地方政府研議,以積極態度、具體作為解決此一長年爭議;惟教育部當時認為有關導護議題各地作法不一,宜由各地方政府、各級學校處理。

    事實上,教育部早在20031014日即曾明確指出法律上並無明定教師擔任導護之義務,然除了宣示,20年已然過去,迄今卻仍無法妥善處理,教育部實不宜再行推託。由於交通導護衍生爭議涉及多個單位,全教總建議行政院成立跨部會專案小組列管,全面清查各學校周邊危險路口,由交通義警協助處理交通導護、學校周遭交通號誌完善設置以及上下學期間的交管處理、強化科技執法等,擬制完整「安心上學專案」,以確保學童上下學安全。

    為能更全面掌握各縣市中小學交通導護狀況,以利相關單位後續研議配套措施,全教會並於16日向全國各中小學學校教師會發出《關於中小學教師擔任交通導護問卷》,截至120日共回收960份問卷。調查結果顯示:多數縣市與相當比例的學校仍由學校教職員工擔任校外交通導護,也有許多學校未於校務會議通過相關辦法,也未徵詢教師意願,還有為數不少的學校甚至由學生協助導護工作。重要結果如下(詳細數據如附件)

1.學生擔任交通導護狀況,回收的960份問卷中,已經不必由學生擔任的613(63.85%),仍然必須由學生擔任的347(36.15%)

2.教師擔任交通導護狀況,各校作法不一,回收的960份問卷中,比例分別如下:

(1)均不必擔任88(9.16%)

(2)由學務處行政同仁負責,其餘教師均不必擔任120(12.50%)

(3)徵詢教師意願擔任,自由參加18(1.88%)

(4)未經校務會議直接依輪值表指派,未詢問教師意願240(25%)

(5)有經校務會議通過輪值辦法,依輪值表直接指派,未詢問教師意願491(51.15%)

(6)其他3(0.31%)

3.全教會主張交通導護應由警方、義交或受訓認證志工擔任,教師不應納入交通導護輪值表,老師自己要參加者,以個人身份加入受訓認證志工。

(1)贊同全教會主張902(93.96%)

(2)反對全教會主張15(1.56%)

(3)其他43(4.48%)

 

    根據前揭調查結果,導護問題仍然困擾多數縣市與學校,偏偏學童上下學的交通安全涉及交通、內政、警政等部門,政府實不應長期讓沒有權力也沒有資源的學校自行承擔。全教總再次建議應由行政院出面整合相關部會提出完善的學童交通安全規畫,並釐清相關的爭議問題。具體作法建議如下:

    一、訂定完整「安心上學專案」,學生、學校教師不應該擔任路口交通導護、指揮交通,教師執勤範圍應限定學校門口,主責應是照護校園內的學童;另依照兒童權利公約之精神,18歲以下不應處於危及身心福祉之場所,中小學學生更不應於路口執行交通勤務。

    二、學校周邊學童行走人數多或交通風險高的道路、路口,應由交通機關設法改善,或增設交通號誌,或設置人行專用道,或設置減速墊……,以減少導護人力的需求或降低事故風險。同時,應加強科技執法,讓汽機車駕駛人到了學校周邊時,確實遵守交通規則,降低意外發生。

    三、經評估後,仍有必要設置交通導護者,應以「義交」擔任,相關費用由中央和地方共同負擔。如係以導護志工擔任,亦應給予相對應的保障。

    全教總強調,中小學交通導護衍生爭議仍普遍存在全國各縣市,作為最高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教育部不應持續消極面對、敷衍了事,行政院並應盡快進行跨單位協調,以維護學童交通安全,並讓教師回歸教學本務,徹底解決學校交通導護爭議。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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