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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稿】调查显示学校交通导护问题纷扰多 全教总:请行政院进行跨单位协调,期能彻底解决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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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教总】 施政不应厚此薄彼,全教总要求同步提升中小学教师待遇     近来,政府不断释出教育利多,包括减免私大、私中学费,提高大学教师待遇,以及承诺补助私校比照公校教师调薪等措施,相较之下,中小学及幼儿园教育工作者却是明显感受到冷落,就此,全教总表达以下意见: 一、强化私校治理,加强公共监督     政府对私校的各种补助,包括齐一公私立高中职学费,补贴私立大专学生学杂费3.5万元,以及承诺补助私校比照公校教师调薪,在在证明私校确为我国教育公共化的重要环节。     全教总长期主张教育公共化,要求落实「高补助、高监督」,全教总乐见持续改善私校教师各项基本权益,但同时要求政府应同步强化对私校的监督,以确保私校办学品质与师生权益。 二、施政不应有差别待遇,请政府关注中小学教师待遇     行政院预计五年投入332.9亿元,自明年起调高公立大学学术研究费,助理教授增加6320元、副教授增加7220元、教授增加9350元,私校如配合提高学术研究费15%,其中七成也由教育部买单。此外,明年还将扩大奖励优秀教师「弹性薪资」制度,弹薪加码补助人数将从一年2亿元补助1076人,调增至一年8亿元补助2200人。     相较於对高教的不断加码挹注,中小学及幼儿园教育工作者明显感受到冷落,政府施政不应有差别待遇,各级学校教师之待遇同受《教师待遇条例》规范,全教总要求政府同步调高中小学、幼儿园之待遇,并自明年实施。 三、依法行政,调薪应包含特教加给与导师加给     《教师待遇条例》已於2015年上路,完成法制化,惟有关教师之待遇,迄今竟未能依照《教师待遇条例》确实执行,全教总理事长侯俊良指出,依法行政是法治国基本原则,政府应尽速依《教师待遇条例》相关规定补正,建议调薪、年终工作奖金、加班费计支内涵应包括三种职务加给。     侯俊良强调,待遇条例法制化后,主管职务、导师与特殊教育均为职务加给,全教总要求行政体系回归法治,无论调薪、年终工作奖金与加班费的计支内涵均应包括前揭三项职务加给,建议今年的年终奖金与明年度之调薪,均应包含导师与特教加给。     立法委员林宜瑾表示,提升劳动待遇是全世界劳动者的永恒追求,老师当然也不例外。她指出,国中小导师费上次调整已是11年前,高中导师费调整则是在6年前,特教加给更是已有31年未曾做过调整。林宜瑾说,针对相关问题她在这个预算会期也提出了主决议,要求教育部应加速与行政院人事行政总处沟通,研议让调薪、年终工作奖金与加班费计支内涵,涵盖《教师待遇条例》第十三条所规范,兼任主管职务者、导师或担任特殊教育者的职务加给,希望能提升对第一线教育工作者的保障。     全教总乐见政府扩大教育投资,持续改善各级公私立学校教师待遇,但对政府明显的差别待遇表达强烈抗议,请落实依法行政,加强私校治理并同步调整中小学教育人员待遇。 http://www.cyteacher.url.tw/hot_477446.html 施政不应厚此薄彼,应同步提升中小学教师待遇 2023-12-26 2024-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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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显示学校交通导护问题纷扰多

全教总:请行政院进行跨单位协调,期能彻底解决

    自去年121日一位国中老师站交通导护被车撞成颅内出血后,交通导护议题再次成为众所瞩目的焦点,为能彻底解决此一长期争议,全教总业於14日拜会教育部潘文忠部长,强调学校交通导护并非教师义务,学校人员导护工作应以校内为主,要求教育部尽快召集地方政府研议,以积极态度、具体作为解决此一长年争议;惟教育部当时认为有关导护议题各地作法不一,宜由各地方政府、各级学校处理。

    事实上,教育部早在20031014日即曾明确指出法律上并无明定教师担任导护之义务,然除了宣示,20年已然过去,迄今却仍无法妥善处理,教育部实不宜再行推托。由於交通导护衍生争议涉及多个单位,全教总建议行政院成立跨部会专案小组列管,全面清查各学校周边危险路口,由交通义警协助处理交通导护、学校周遭交通号志完善设置以及上下学期间的交管处理、强化科技执法等,拟制完整「安心上学专案」,以确保学童上下学安全。

    为能更全面掌握各县市中小学交通导护状况,以利相关单位后续研议配套措施,全教会并於16日向全国各中小学学校教师会发出《关於中小学教师担任交通导护问卷》,截至120日共回收960份问卷。调查结果显示:多数县市与相当比例的学校仍由学校教职员工担任校外交通导护,也有许多学校未於校务会议通过相关办法,也未徵询教师意愿,还有为数不少的学校甚至由学生协助导护工作。重要结果如下(详细数据如附件)

1.学生担任交通导护状况,回收的960份问卷中,已经不必由学生担任的613(63.85%),仍然必须由学生担任的347(36.15%)

2.教师担任交通导护状况,各校作法不一,回收的960份问卷中,比例分别如下:

(1)均不必担任88(9.16%)

(2)由学务处行政同仁负责,其余教师均不必担任120(12.50%)

(3)徵询教师意愿担任,自由参加18(1.88%)

(4)未经校务会议直接依轮值表指派,未询问教师意愿240(25%)

(5)有经校务会议通过轮值办法,依轮值表直接指派,未询问教师意愿491(51.15%)

(6)其他3(0.31%)

3.全教会主张交通导护应由警方、义交或受训认证志工担任,教师不应纳入交通导护轮值表,老师自己要参加者,以个人身份加入受训认证志工。

(1)赞同全教会主张902(93.96%)

(2)反对全教会主张15(1.56%)

(3)其他43(4.48%)

 

    根据前揭调查结果,导护问题仍然困扰多数县市与学校,偏偏学童上下学的交通安全涉及交通、内政、警政等部门,政府实不应长期让没有权力也没有资源的学校自行承担。全教总再次建议应由行政院出面整合相关部会提出完善的学童交通安全规画,并厘清相关的争议问题。具体作法建议如下:

    一、订定完整「安心上学专案」,学生、学校教师不应该担任路口交通导护、指挥交通,教师执勤范围应限定学校门口,主责应是照护校园内的学童;另依照儿童权利公约之精神,18岁以下不应处於危及身心福祉之场所,中小学学生更不应於路口执行交通勤务。

    二、学校周边学童行走人数多或交通风险高的道路、路口,应由交通机关设法改善,或增设交通号志,或设置人行专用道,或设置减速垫……,以减少导护人力的需求或降低事故风险。同时,应加强科技执法,让汽机车驾驶人到了学校周边时,确实遵守交通规则,降低意外发生。

    三、经评估后,仍有必要设置交通导护者,应以「义交」担任,相关费用由中央和地方共同负担。如系以导护志工担任,亦应给予相对应的保障。

    全教总强调,中小学交通导护衍生争议仍普遍存在全国各县市,作为最高主管教育行政机关,教育部不应持续消极面对、敷衍了事,行政院并应尽快进行跨单位协调,以维护学童交通安全,并让教师回归教学本务,彻底解决学校交通导护争议。新闻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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