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显示学校交通导护问题纷扰多
全教总:请行政院进行跨单位协调,期能彻底解决
自去年12月1日一位国中老师站交通导护被车撞成颅内出血后,交通导护议题再次成为众所瞩目的焦点,为能彻底解决此一长期争议,全教总业於1月4日拜会教育部潘文忠部长,强调学校交通导护并非教师义务,学校人员导护工作应以校内为主,要求教育部尽快召集地方政府研议,以积极态度、具体作为解决此一长年争议;惟教育部当时认为有关导护议题各地作法不一,宜由各地方政府、各级学校处理。
事实上,教育部早在2003年10月14日即曾明确指出法律上并无明定教师担任导护之义务,然除了宣示,20年已然过去,迄今却仍无法妥善处理,教育部实不宜再行推托。由於交通导护衍生争议涉及多个单位,全教总建议行政院成立跨部会专案小组列管,全面清查各学校周边危险路口,由交通义警协助处理交通导护、学校周遭交通号志完善设置以及上下学期间的交管处理、强化科技执法等,拟制完整「安心上学专案」,以确保学童上下学安全。
为能更全面掌握各县市中小学交通导护状况,以利相关单位后续研议配套措施,全教会并於1月6日向全国各中小学学校教师会发出《关於中小学教师担任交通导护问卷》,截至1月20日共回收960份问卷。调查结果显示:多数县市与相当比例的学校仍由学校教职员工担任校外交通导护,也有许多学校未於校务会议通过相关办法,也未徵询教师意愿,还有为数不少的学校甚至由学生协助导护工作。重要结果如下(详细数据如附件):
1.学生担任交通导护状况,回收的960份问卷中,已经不必由学生担任的613(63.85%),仍然必须由学生担任的347(36.15%)。
2.教师担任交通导护状况,各校作法不一,回收的960份问卷中,比例分别如下:
(1)均不必担任88(9.16%)
(2)由学务处行政同仁负责,其余教师均不必担任120(12.50%)
(3)徵询教师意愿担任,自由参加18(1.88%)
(4)未经校务会议直接依轮值表指派,未询问教师意愿240(25%)
(5)有经校务会议通过轮值办法,依轮值表直接指派,未询问教师意愿491(51.15%)
(6)其他3(0.31%)
3.全教会主张交通导护应由警方、义交或受训认证志工担任,教师不应纳入交通导护轮值表,老师自己要参加者,以个人身份加入受训认证志工。
(1)赞同全教会主张902(93.96%)、
(2)反对全教会主张15(1.56%)
(3)其他43(4.48%)
根据前揭调查结果,导护问题仍然困扰多数县市与学校,偏偏学童上下学的交通安全涉及交通、内政、警政等部门,政府实不应长期让没有权力也没有资源的学校自行承担。全教总再次建议应由行政院出面整合相关部会提出完善的学童交通安全规画,并厘清相关的争议问题。具体作法建议如下:
一、订定完整「安心上学专案」,学生、学校教师不应该担任路口交通导护、指挥交通,教师执勤范围应限定学校门口,主责应是照护校园内的学童;另依照儿童权利公约之精神,18岁以下不应处於危及身心福祉之场所,中小学学生更不应於路口执行交通勤务。
二、学校周边学童行走人数多或交通风险高的道路、路口,应由交通机关设法改善,或增设交通号志,或设置人行专用道,或设置减速垫……,以减少导护人力的需求或降低事故风险。同时,应加强科技执法,让汽机车驾驶人到了学校周边时,确实遵守交通规则,降低意外发生。
三、经评估后,仍有必要设置交通导护者,应以「义交」担任,相关费用由中央和地方共同负担。如系以导护志工担任,亦应给予相对应的保障。
全教总强调,中小学交通导护衍生争议仍普遍存在全国各县市,作为最高主管教育行政机关,教育部不应持续消极面对、敷衍了事,行政院并应尽快进行跨单位协调,以维护学童交通安全,并让教师回归教学本务,彻底解决学校交通导护争议。新闻稿